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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7 07:18: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07


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定增事件”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26号)和《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定增事
件”或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定增事件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
证上[2018]515号)同意。

现将定增事件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定增事件

基金主代码:160422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年11月8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即在2018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定增事件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自2018年11月5日起,定增事件将终止转托管业务。

自2018年11月8日起,定增事件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和场内交易业务。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或者卖出)。本基金的选择期为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1月7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定增事件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515号文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正式生效,《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及确权

1、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成为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场内基金份额,将转登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场外份额,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定增事件场外份额变更为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华安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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