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8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01号) 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自2017年4月11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
于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
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
为2018年3月31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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