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11 06:01:40 股吧网页版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1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中
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安中证银行份额”, 场内 简称:“银行股基”,交易代码:160418)、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 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 A”,交易代 码:150299)和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
“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 场内简称:“银行股 B”,交易代码:150300)。相关事项
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5 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基金将以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按照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约定基准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将按 1 份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获得约定基准收益的新增折算
份额。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
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0 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分配给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持有
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将获得按照 1 份华安
中证银行 A 份额分配的新增华安中证银行份额。

持有场外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持有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 式获得新增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参 考净值和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5 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
将对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数不变,即: NUM 后  NUM 前

A A

  NAV后  NAV前 0.5 NAVA前 1.000

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  NUM前

 NAVA前 1.000

= A

NAV 后

其中:

NUM 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数

A

NUM 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数

A

NAV 前 :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A

NAV 前:定期份额折算前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后: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折算成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份额数
在定期折算前后保持不变。

(3)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折算

  NAV后  NAV前 0.5 NAVA前 1.000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NUM 前 NAV 前 1.000

 A

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