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8
关于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产中流通受限股票
处置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计票,大会审议且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并于 2020 年 6月 17 日进入清盘程序,由基
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 年 6 月 22 日)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 年 6 月 16 日)交
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32,047.64 元,为处于锁定期股票,该资产将于股票恢复流通并变现后划入托管户,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本基金在最后运作日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均已上市流通并卖出变现,
处置所得金额为 136,808.67 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划入托管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