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6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7 月 6 日
§1重要提示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2]521 号《关于华安沪
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的确认,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成立
并正式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
理人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
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进入清算
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0年 6 月 17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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