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2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 300A 份额、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489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
场内简称:HS300A
交易代码:150104
(二)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B 份额
场内简称:HS300B
交易代码:150105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即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之华安沪
深 300A 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
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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