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 证 券 时 报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
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5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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