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24 06:01:39 股吧网页版
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4

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25日证监许可【2018】1030号文准予注册。自2019年1月11日起,《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转型为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采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模型,存在量化模型失效,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2
二、基金托管人...... 7
三、相关服务机构...... 8
四、基金的名称...... 33
五、基金的类型...... 33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33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33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34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7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37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38
十二、基金的业绩...... 43
十三、费用概览...... 44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47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