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0
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参加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共计28078010.50份,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共计51283788.56份)的54.7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8078010.50份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1月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40,000.00
公证费10,000.00
合计50,0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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