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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03 11:20:41 股吧网页版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场外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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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场外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 LOF)
基金场内简称 港股精选
基金主代码 1603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5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5 日
注: 仅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场外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
2 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为 1 元的整数倍且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
2
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业务,每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 1.2%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或者其整数倍。投资者
办理场外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
场外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1)本基金场外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上(含 7 天) -30 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 -365天以内 0.5%
365 天以上(含 365 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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