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0-14 08:13:08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场外发售机构的公告(2016/10/1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场外
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 《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夏港股通精选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通过场内及场外基
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等业务;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在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二)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平安银行网站: bank.pingan.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