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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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国
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7: 00 止。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修改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同意
修改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率、投资策略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国泰
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
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具体可查
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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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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