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一名前公募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被证监局立案调查。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乐某是在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内,乐某先后担任中国优势、成长先锋、双核平衡、中小盘、健康品质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
此外,还间断性受托承担成长先锋等十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备份授权交易(仅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指示下单)或基金备份授权交易(视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所有权限)相关职责。乐某因上述任职知悉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
上述任职期间内,乐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使用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王某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证券账户及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成长先锋、中小盘等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1.98万元,获利合计165.37万元。
根据乐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5.37万,并处于同等金额的罚款。
根据公开资料梳理,乐某即是上投摩根前基金经理乐琪。
这已是上投摩根第五次爆出“老鼠仓”相关事件。
2007年5月,基金经理唐建因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获利150万元被查处,正式揭开基金业“老鼠仓”的冰山一角。
在这起案件发生10年后,上投摩根又一基金经理桂志强也因老鼠仓入狱。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桂志强交易金额共计1.9亿余元,非法获利307.72万元。
去年初,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吴文哲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案件判决书”。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时任上投摩根基金经理的吴文哲,为女友保持恋爱关系,利用职务之便向其透露交易股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金额达4377.73万元,合计亏损157.19万元。
2009年12月至2013年11月,基金经理欧宝林利用职务便利及未公开信息,通过其控制的岳父岳母的证券账户,累计趋同成交金额1.04亿元,获利289.21万元。“老鼠仓”行为在欧宝林2012年12月任职上投摩根之后,也未间断。
从最早的唐建、王黎敏、张野案到刘海、韩刚、涂强案,再到 2012 年的许春茂等案,监管机构对老鼠仓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显示出监管机构对市场违法违规打击力度明显日趋严厉。
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审议过程中, “杜绝老鼠仓问题”就是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基金法”修改内容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这个过程其实很大程度依赖于所在公司和平台,健全的合规文化、流程和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