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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30 10:23:48 股吧网页版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30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2 月 3 日证监许可[2009]1295 号文核准募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于2013年2月18日届满,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
61 号)的同意,自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日次日(2013 年 2 月 19 日)起,本基金的估值优先、
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基金简称仍为“国泰估值”,基金代码仍为“160212”。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5
第二节 释义 5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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