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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7:07:18 股吧网页版
南方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南方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8 日

基金名称 南方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创业板 2 年定开混合(场内简称:创业板定开南方)

基金主代码 160143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2 日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业务的开放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

2、本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两年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本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1 元,超过 1 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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