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0
关于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旗下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
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
本基金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
管理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
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6 月 9 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
计人民币 69,881,942.57 元,将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
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交易所场内份额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场外份额资金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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