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7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 年 09 月 28 日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20
§5 相关服务机构 ...... 22
§6 基金的募集......80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81
§8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82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84
§10 基金的投资......94
§11 基金的财产 ...... 106
§12 基金资产估值...... 107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1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3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5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6
§17 风险揭示...... 121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25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7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5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4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6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7
§24 备查文件...... 158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9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3]1200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9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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