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2021/06/1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5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和《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代码:160131,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
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
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当日(2021年6月1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符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11日发布《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1]57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南方聚利
交易代码:160131
运作方式:LOF
终止上市日:2021年6月18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即在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本基金以2021年6月11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1年6月12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南方聚利将自2021年6月15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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