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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1 07:18:2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1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聚利 A, 160131;南方聚利 C,160134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为 LOF 基金,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
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聚
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当日(2021 年 6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南方聚利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本基金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最后运作日,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
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仍正常进行,自当日起本基金将不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南方聚利将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6 月 14 日为端午假期,基金不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南方聚利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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