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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3 07:16: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发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3


关于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可能发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11 月 28 日,每年开放一次赎回,本次开放期的开
放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含该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本基金的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 3000
万元。若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资产净值仍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南方聚利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聚利 A:160131;南方聚利 C:160134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11 月 28 日,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 3000 万元。

若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仍低于
5000 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终止情形。届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合同》将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届时,本基金将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最后运作日,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
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仍正常进行,自当日起本基金将不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南方聚利将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
规定办理申请南方聚利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事项

1、近期,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显著溢价,交易价格与前一
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显著偏离。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高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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