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2021/06/0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3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 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 1 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021 年 6 月 1 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1.599 元,相对于当日 1.039 元的基金份额
净值,溢价幅度达到 53.90%。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1.566 元,
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南方聚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至当日 10:30
停牌,自 2021 年 6 月 3 日 10:30 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
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本基金的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 3000 万元。若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资产净
值仍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南方聚利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2、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进入开放期,本次开放期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含该日)
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含该日),开放期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发
布的《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3、南方聚利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
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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