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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9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发生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聚利1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个开放期届满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
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
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每年开放一次赎回,本次开放期的开放时间为2021年5月14
日至2021年6月10日,自2021年5月14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6月1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
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截至2021年5月18日,本基金的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5000万元。 若本次
开放期届满时资产净值仍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
《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聚利A:160131;南方聚利C:160134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备案” 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
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
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截至2021年5月18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
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5000万元。
若截至2021年6月1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仍低于5000万元,则触
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终止情形。 届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合同》将终
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本基金将以2021年6月11日
为最后运作日,自2021年6月12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事项
1、近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显著溢价,交易价格与前一估值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显著偏离。 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高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
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即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程序)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 投资者如果盲目投
资于存在高溢价的基金份额,若《基金合同》终止,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和《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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