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7
关于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 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作为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永利 A, 160130;南方永利 C, 16013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为 LOF 基金,上市场所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
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20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本基金 2020 年度开放期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含)
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含) 。 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自基金终止上市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
基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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