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20/09/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11
关于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永利 A,160130;南方永利 C,16013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为 LOF 基金,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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