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录
1. 前言和释义......2
2. 基金的基本情况......7
3. 基金份额的发售......9
4. 基金备案......11
5.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2
6.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7.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20
8.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7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4
11. 基金的托管......36
12.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7
13. 基金的投资......39
14. 基金的财产......43
15. 基金资产估值......44
16. 基金费用与税收......48
17.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18.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3
19. 基金的信息披露......54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9
21. 业务规则......62
22. 违约责任......63
23.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4
24. 基金合同的效力......65
25. 其他事项......66
26.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7
1. 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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