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9
南方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 年 08 月 17 日
目录
§1 绪言......5
§2 释义......6
§3 基金管理人......10
§4 基金托管人......19
§5 相关服务机构......24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59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0
§8 基金的投资......70
§9 基金的财产......80
§10 基金资产估值......81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7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91
§15 风险揭示......96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01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3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6
§20 其他应披露事项......138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9
§22 备查文件......140
重要提示
南方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而来。《关于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终止上市交易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南方中
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南方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跟踪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8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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