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8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南
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金砖四
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 17: 00 止(投票表
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0 年 9 月 17 日,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共计 28,437,688.62 份, 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 51.72%,达到法定
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26,048,37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 2,125,836.51 份基金份额反对,
263,482.11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4 万
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5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
件《关于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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