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8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4
四、基金资产保管......5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7
六、交易安排......8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0
八、基金收益分配......14
九、信息披露......15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5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15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16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6
十四、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18
十五、禁止行为......18
十六、违约责任......19
十七、争议的处理......19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20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0
二十、其他事项......20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见下页)......20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收支账户的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D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南方
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于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基金相关资料的保管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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