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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5 06:01:18 股吧网页版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5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ETF(场内简称:消费100)

基金主代码 159986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依据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月2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和市场情况,设置基金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等,以对当日的申购、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直销机构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另行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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