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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1 06:03:00 股吧网页版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1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及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系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
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相关修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本次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20年1月1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11日发布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的法律文件。

除上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修改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18日。本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不晚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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