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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1 10:44:34 股吧网页版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同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据此,本次修订系按照基金合同和《指引》规定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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