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相关规则等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
的要求调整申购和赎回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三、自 10 月 21 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正式
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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