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7
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3
二、投资者开户......7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7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7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9
六、清算与交割......10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0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0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21
重要提示
1、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证监许可[2016]1414号文准予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7]1940号文确认。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网下股票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6、本基金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进行发售。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均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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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