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因开通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4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
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相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并相应新增场外份额(现有份额全为场内份额,本次新增场外份额不影响场内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规则和模式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变更
注册程序,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的申赎和赎回、登记结算以及
相关释义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
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
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
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
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
低份额为 50 万份。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
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
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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