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10 08:26:12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因开通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因开通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4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
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相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并相应新增场外份额(现有份额全为场内份额,本次新增场外份额不影响场内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规则和模式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变更
注册程序,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的申赎和赎回、登记结算以及
相关释义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
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
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
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
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
低份额为 50 万份。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
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
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