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因开通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4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7年7月10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并相应新增场外份额(现有份额全为场内份额,本次新增场外份额不影响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规则和模式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变更注册程序,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的申赎和赎回、登记结算以及相关释义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14: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
50万份。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万份(如该账户在
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场外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