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9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14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6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第十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托管......40
第十三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二十二部分违约责任......71
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3
第二十五部分其他事项......74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5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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