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的公告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沪深300ETF”)的基
金合同于2013年7月19日生效,基金代码:159927,场内简称“A300ETF”。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鹏华沪深300ETF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转型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由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实施折算和变更登记事项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2月22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沪深300ETF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以鹏华沪深300ETF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对投资者持有的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份额数=折算前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数折算比例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鹏华沪深300ETF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其中,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后第10位舍
去),折算后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折算后的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除小数点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鹏华沪深300ETF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二、修订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生效及基金名称的变更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7]1052号《关于准予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
复》准予变更注册,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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