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3
鹏华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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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 年5 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沪深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40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 年7 月19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
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参
照国际通行的ETF 运作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
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
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 日确认,申购所得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 日可
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
深圳A 股账户与上海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
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
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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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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