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5
四、清算情况......6
五、备查文件......13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1542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5月7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
定,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将终
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
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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