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5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42号)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121号)同意。
现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
场内简称:300等权
交易代码:159924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13年6月5日
终止上市日:2018年3月20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即在2018年3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4日期间,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3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6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121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