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 ETF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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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 ETF
场内简称 300 等权
基金主代码 159924
交易代码 15992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7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515,929.00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
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
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
(如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规法律限制等)导
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
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同行业
股票优先考虑)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
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
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 ETF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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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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