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2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1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2号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 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 154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享受基
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流程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 上市的非跨市场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在T 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 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
人所有, 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 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七)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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