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2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
10月3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时间于2017年10月30日17:00截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8,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5,305,171.00份的
52.2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0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林永梅和公证员助理王小苗)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8,0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根据2017年10月31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7年10月31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10月31日起终止。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7年
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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