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1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及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因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中小等权”,基金代码“159921”)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即2017年10月31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17年10月31日当天,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计票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申请终止上市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及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及申购、赎回申请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