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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20 08:08:1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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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已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及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www.lionfund.com.cn)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
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约定,中小板等权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 会议具体安排
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7:00(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林永梅
电话: 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 100010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 400-888-89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
的说明》(详见附件
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即在 2017 年 9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
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lionfund.com.
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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