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4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 要2016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8月7日证监许可【2012】1065号文核准公开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
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
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
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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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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