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关于嘉实沪深 300ETF 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
现金替代”申赎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方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对旗下嘉实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ETF”,代码:159919)新增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取消原有场内全额现金申赎模式,保留原有场外“股票实物”申赎模式,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场内“深市股
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将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正式开通,场内全额现
金申赎模式将于当日下线。在此期间,本基金的场外“股票实物”申赎业务正常运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业务规则
在增加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并取消了场内全额现金申赎模式后,本基金将有场外“股票实物”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两种申赎模式。其中,场外“股票实物”申赎模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本基金将分别编制场外“股票实物”申赎模式的申购赎回清单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的申购赎回清单。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开市前公告。其中,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的申购赎回清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场外“股票实物”申赎模式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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