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9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3 号)和 2012 年 3 月 26 日《关于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89 号)的核准
公开发售。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本基金属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7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沪深 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四)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
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现采用实物申购赎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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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
请在 T 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 2 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
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 现金申赎方式中,只有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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