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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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中小板 30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63 号)、 《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等有关规定,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小成长
ETF”或“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中
小成长 ETF 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
[2015]402 号)同意。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 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 www.gtfund.com)上发布了《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
的公告》 。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小成长
基金代码: 159917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 2015 年 8 月 27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即在 2015 年 8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享有中小成长 ETF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中小成长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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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发布了《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终止中小成长 ETF 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同意书》 (深证上
[2015]402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小成长 ETF 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由《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国泰国证新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准。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
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运作过程中,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
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 A 份额、新汽车 B 份额。其中国泰新汽车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
数基金份额,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新汽车 A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新汽
车 B 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二)原中小成长 ETF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中小成长 ETF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
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小成长 ETF 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
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中小成长 ETF 份额将默认转型为国泰国证新能源[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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