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5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63号)、《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小成长
ETF”或“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中小成长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
[2015]402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小成长
基金代码:159917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5年8月27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5年8月26日,即在2015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中小成长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中小成长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
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2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了《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小成长ETF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同意书》(深证上
[2015]402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小成长ETF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运作过程中,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新汽车B份额。其中国泰新汽车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份额,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新汽车A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新汽车B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二)原中小成长ETF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中小成长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小成长ETF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中小成长ETF份额将默认转型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并依据转型后生效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
(三)特定申购期申购
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为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的特定申购期。特定申购期内只安排申购,不开放赎回。
特定申购期申购与日常申购相比,不同点是对于特定申购期申购的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如转型折算则以折算后份额计),在特定申购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结构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日常申购的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分拆业务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分拆为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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